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三百次以上的药品有: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淋败毒丸”;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牌咳喘顺丸”;昆明无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敌丹胶囊”;这些违法药品广告都存在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而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苓丸;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朦片因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查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被当地药监部门依法撤消了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予审批其广告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