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25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通知》指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重点是:继续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和资源枯竭煤矿关闭破产;继续做好有色金属困难企业破产的收尾工作。经过多方争取和中央部委的支持,上海又新增21.3亿元的破产指标,其中地方企业17.7亿元,中央在沪企业3.6亿元,为下一步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重组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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