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已经于1月1日开始实施。松江区核准的“一人公司”已达11家,其中注册资本最高的800万元,是一家经营房地产的“一人公司”。
据了解,新《公司法》实行后松江区成立的首家“一人公司”,是1月26日市民王先生成立的———上海嘉盛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中有关“创业公司”相关条款的修改格外引人注目:允许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到3万元等。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至少要两个人,因此个人以前只能成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组织。
新《公司法》对个人创业产生积极影响。对创业者来说,门槛降低,在经营中拥有更多自主权,能更灵活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有利于扩大投资渠道。区工商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是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创业;二是杜绝了过去有些投资人为了符合两个股东的法定条件,要采取多种名不符实的变通办法的麻烦;三是避免有些生产经营公司因股东人数达不到两人的最低要求而解散退出市场。
据了解,松江区也有不少个体户对“一人公司”持观望态度,他们当中不少人家底厚实,有的已完全具备开办私营企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