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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办法3月10日实施
2006-3-10 10:59:08 上海招商网 选稿: 

  继向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提出“七不准”要求后,市卫生局新制定的《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办法》于3月10日正式实施。15家广告失实、违规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同时曝光。

  管理办法旨在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确保市民健康权益不受侵害,凸现四大特点:

  广告审核更规范。各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告,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即电视广告应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文稿与录音磁带须一致)、平面广告应提交作品样稿。经核准的医疗广告在媒体发布十日后,申请人应将该广告成品样件送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

  监管范围更深。本市医疗机构在外省市媒体刊登违法违规广告,也将被列入监测、处罚范畴。一旦被监测发现在外省市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医疗广告证明》。

  处罚力度更大。市卫生局发现医疗机构刊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后,可马上撤销其《医疗广告证明》,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技术审查更严格。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表现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一改过去医疗广告出证并审查后,还能对审查内容进行艺术再加工的做法。(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详见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

  依照本市老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去年全市共监测医疗广告12606条,发现违法违规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处理的达2271条。此次就是据此将15家医疗机构曝光的,它们因违规将被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并被处以1000元到48000元不等的罚款,有关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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