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用地分为15个等别,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每平米从60-840元不等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国工业用地不能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近日由国土资源部发布。该《标准》将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该《标准》规定,全国工业用地共制定了15个等别,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60元/平方米)的14倍。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要求全国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等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土地最低价标准是通过测算各土地等别工业用地成本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之间的倍数关系来确定的。经测算,各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8倍,最终按照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
对于用地的特殊情况,《标准》也做出了规定。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