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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环保政策法规仍存在四大软肋
2006-12-29 11:13:30 上海招商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日前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说,近几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环保法律体系,但环保政策法规仍存在四大“软肋”。

“十五”以来,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5部环境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10多部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20多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

“虽然环境法规不断完善,但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还很不适应环保工作”,周生贤说,我国环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软肋”:一是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二是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四是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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