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综合财经 -- 正文内容
沪旅行社业推行“阳光价格”
2006-12-29 11:08:07 上海招商网

昨天,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向全市旅行社发出“阳光价格、透明服务、一次收费、全程旅游”提议,60余家旅行社签字响应,承诺向消费者公开旅游收费明细标准。
  
针对目前上海旅游市场上存在“低价钓鱼”、“零负团费”等问题,旅游行业协会要求上海所有的旅行社将旅游产品内所有包含的项目以明细价格和标准罗列,比如一定价格所对应的酒店星级标准、距离市区的距离、设施等,用车的标准、配备、甚至空座率等。让游客知道“一分价钱一分货”。据介绍,“阳光价格”将先从60余家骨干旅行社中实施,逐渐扩展到全市所有旅行社。

“阳光价格”具体内容

1.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广告、行程单、合同报价必须一致。

2.旅游产品中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不得列入自理范围,其他门票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3.旅行社如安排自选活动项目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自选的项目和价格,自选项目不能影响正常的旅游活动或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

4.旅行社如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确,导游不得在旅途中擅自增减旅游景点和购物点。


(解放日报)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不支持Flash
热门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