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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票今起京津沪粤冀通行 异地通用上限50万
2006-12-18 11:11:42 上海招商网

今日起,在广东、河北和北京、天津、上海等5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这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消息,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将于今日正式在这5省(市)试点运行。为防范异地支票风险,央行规定异地通行使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支票是我国传统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但由于种种限制,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
   
人行有关人士介绍,要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必须建设覆盖全国的支票交换系统。人行建立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提出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提出行发送回执完成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7月起,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广东的支票将实现全国流通,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支票异地通用程序
   
支票提出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提出行发送回执完成付款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2005年,人民银行在深圳市进行基于影像技术的票据截留试点。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覆盖全国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全国通用。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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