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套居室分割成若干个小间,分别出租给不同的人居住,这算什么行为?违规“群租”。上海市日前出台规定,房东必须以建筑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人及其家庭使用。对于分割搭建、一屋“群租”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许多城市大量涌现“新七十二家房客”:几个人甚或十几个人挤住在居民小区的同一户房屋里,室内用隔板隔出众多几平方米的个人空间,众租客共用一个厨房和卫生间。“群租”不仅给邻里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诸如: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分隔房间、逃生通道狭窄、室内乱拉电线等。
在上海,愈演愈烈的“群租”现象引来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日前,上海市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据悉,这一规定目前已下发到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新的房屋出租管理规定修订《业主公约》,约束业主租房行为。凡违反规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给邻里正常居住带来严重影响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租人立即中止租赁行为。
上海市沙田物业管理公司一位经理说,以前,由于包括地方房屋租赁条例在内的现有法律并没有对“群租”作一个清晰的界定,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都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现在,上海管理“群租”行为总算有规可依了。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