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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基金不得为排名拉抬尾市
2006-11-9 14:03:30 上海招商网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昨发布,严禁基金进行利益输送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三“不得”: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严禁基金进行利益输送,要求基金不得为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或打压股价。

一家基金公司的负责人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风险管理、利益输送,是我们基金业内现在最关注的两个焦点。这两大焦点可以归结为一个根本点,就是如何才能真正体现一切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于利益输送问题,《意见》从三大方面强调了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如何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重,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及其助理都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意见》第六条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一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士表示:“为了打造明星基金经理或者受到基金业绩排名压力,同一家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也可能会利益输送,为其他基金高位接盘。”对于这类现象,《意见》第十条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为了基金业绩排名高低而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是证监会严格治理的对象。《意见》第七条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一位基金投资管理人员对本报表示:“我们也不愿意受累于基金业绩排名,这局限了大家对投资对象的看法,容易造成扎堆投资、风险集中的现象。净值是账面的盈亏,而分红才是落袋为安,更能体现基金以持有人利益为重,希望有不以净值为唯一指标的新体系来客观评估我们的中长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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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监督管理投资管理人员的要求

●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用制度、岗位职责进行明确

●对投资决策机制作出要求,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

●要求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要求公平交易,跟踪检测反向交易、交叉交易,要求监督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而带来的不公平交易

●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对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对外宣传、社会活动、境外活动做出了严格监管,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虚假陈述宣传

●规定基金公司应对投资管理人员如何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外行使权利作出明确程序规定

●规定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评价和考核应当体现基金财产运用注重长期、价值投资、控制风险的特点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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