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岗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就业;政府出优惠政策为企业“买单”,这就是长宁区为促进就业,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一个“双向承诺”制度。此外,长宁区昨日还正式成立了一支就业援助志愿者队伍,2006年,长宁区要将“向社会要岗位”进行到底。
长宁区推行就业援助三年行动计划已有两年,至今已经吸纳152家企业成为就业援助基地。所有这些基地都出色地兑现了他们至少吸纳20位失业下岗人员的承诺,两年累计招用吸纳失业下岗人员共计5121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695人。据长宁区副区长周文贤介绍,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组织承担起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有的职责,两年来共投入了近7000万元,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三补贴
———岗位补贴:凡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特困人员的,第一年给予用工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第二年续签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给予用工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50元;第三年与用工单位续签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给予用工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50元;之后续签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第三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凡用工单位招用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250元的补贴,招用失业的就业特困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企业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是失业的就业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依照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
———误餐费、交通费补贴:凡用工单位招用的对象,系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补贴;系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系就业特困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