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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登记制度重大改革(注册)
2005-7-4 12:40:46 来源:
  扩大出资者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上海企业登记在审批制的框架下尽量靠拢备案制
 
  将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呼声,两年前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引起比较强烈的反响。而今天在上海,虽说未能突破公司法的规定,一项正在试点实行的“告知承诺”制度改革,正在原有框架下尽量向“备案制”靠拢,与之紧密相关的是,上海市将取消对在职人员投资办企业的限制,这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这是记者在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知的信息。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了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的消息。她称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
 
  随即她又介绍了已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行的企业登记中的“告知承诺”制度,该制度的有关内容立即引起众多记者的强烈兴趣,会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找到上海市工商行政局企业登记处处长孔祥毅,他解释说,上海市采用的有关制度并没有超出公司法的范围,是在公司法规定的审批制度的框架下,尽可能地减少审批手续。
 
  焦扬介绍上海市政府出台新制度的初衷是:目前,只有五类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这五类人员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被排除在外,因而限制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投资渠道,造成了被形容为“有钱人不能投资,没钱人戴帽投资”的现象。近年来,上海的私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仍有潜力没有发挥出来。比如,到2002年年底,上海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100亿元人民币,而且还在持续上升。据专家分析,这种现象与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有直接关系,而其中活期存款增幅大于定期存款还表明,储蓄存款的流动性很大。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和良好的心理预期,部分储蓄存款完全可能转化为企业资本。
 
  她还介绍说,今年2月上海“两会”期间,就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以书面意见和提案的形式,提出了扩大出资者范围的建议。几个月来,上海工商等部门就此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形成了相关文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些文件将明确提出,在企业登记中准许在职人员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但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即将试行的政策主要是突破了对投资者的身份限制,而其他方面的相关政策并未作调整。为保证政策的实施,有关部门还将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一是在企业登记中,工商部门将采用“告知承诺”制度,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投资者作不实承诺,则会受到相应的惩戒。这是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在企业登记中简化审批程序的一种新制度。二是对禁止出资入股的特殊人群作了重申。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的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次改革中,已经在浦东试行的“告知承诺”,据上海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孔祥毅介绍,将涵盖企业登记的各个方面,过去需要由企业提供的政府各项审批文件,在工商部门实行“告知”、企业登记方庄严“承诺”之后,工商部门对之审查并颁发营业执照。而如若申请登记者提供虚假不实信息,则将根据具体情况,遭到罚款1至10万元、收回营业执照、记入诚信黑名单乃至于移交法律部门等各种惩戒。
 
  此间观察人士认为,上海市在浦东已经试行的“告知承诺”制度,本身便是企业登记制度在审批制度框架下向备案制方向迈出的一大步,而突破对投资者的身份限制,并且将有关政策捆绑在一起,则更是我国企业登记制度在上海市取得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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