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16日电(记者金旼旼 季明)“振鼎鸡”、“朕鼎鸡”、“正鼎鸡”……上海大街小巷里这些行行色色的打着吃鸡招牌的店叫人眼花缭乱,哪家才是正宗的,着实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16日通过的《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尝试从根源上遏制“李鬼”企业的产生--名称相同或者近 似的企业将无法在工商局登记企业名称。
专家介绍,由于国家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核准企业名称时只要求排除同行业中字号相同的情况,因而音同而形近的企业名称比比皆是,国家大法规范不及。而16日通过的《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便于辨识,不得与已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法规还具体规定了名称近似的5个具体内涵: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含义相同的;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
不过在《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没有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的禁止性内容。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研究后认为,由于驰名商标认定和存续的动态性特点,工商行政部门难以及时、全面掌握驰名商标的实际情况,如作禁止性规定,实际上难以操作。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