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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政策和立法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2005-7-4 12:29:37 来源:
 由国家工商总局、亚洲开发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举办的“竞争政策和立法国际研讨会”6月27日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外19位知名专家和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的代表共120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出席研讨会并作重要讲话。

  李东生指出,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就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和课题。

  他强调,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1993年12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是一部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部分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是中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另外,我国的《商标法》、《广告法》和《价格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了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内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十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履行职能,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1999年至2004年底,全国共查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案件5200多起,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铁路、保险、电信、邮政、商业银行、烟草、石油、盐业等垄断性行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工商系统还培养了一支近7万人的竞争执法队伍,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竞争执法网络。

  李东生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反垄断法的制定是我们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部门一起正在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作为反垄断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单位之一,工商总局早在1994年就与国务院法制办、原国家经贸委(现商务部)一起开始了反垄断法调研起草工作。十多年来,多次召开了国内国际研讨会,就中国反垄断立法听取了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广泛开展了竞争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的竞争主管机构签订了竞争执法的双边合作协议。工商总局与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法国财政经济工业部竞争、消费者保护与反欺诈总局以及OECD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定期的协作关系;与日本、韩国、德国、法国、南非、印度等二十几个国家的竞争主管机关建立了业务往来;派员出席了联合国贸发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召开的有关竞争政策的国际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协调亚太地区和世贸组织范围内的竞争政策问题。工商总局还与有关部门一起多次成功举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研讨会,交流立法和执法经验。

  会上,与会代表就竞争政策与公用企业改革和法律规制、有效的卡特尔管制、公司收购与兼并控制、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竞争法律建设与统一开放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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